刘纯清律师亲办案例
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是否还能被宣告缓刑?
来源:刘纯清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2
浏览量:1102

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是否还能被宣告缓刑呢?依据一般的观点认为,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肯定是罪加一等,且犯罪嫌疑人在缓刑期间不如实供述自己曾经的罪行,可以认为没有悔罪表现,法院一般是不会再次宣告缓刑的。下面为真实办理案例,当事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有漏罪,成功为其争取了缓刑。

案情简介:

吴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9月被A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2017年至2018年期间,吴某某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总计60余万元,上述涉案发票均已用于抵扣税款。20194月,甲县检察院以吴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撤销吴某某缓刑,数罪并罚。

案情分析:

案件发生后,吴某某的家人找到了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的刘纯清律师,刘纯清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多次会见吴某某,了解案件详情,查阅案件卷宗材料,查找了大量的相关规定及案例,去社区矫正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在法庭上,被告的辩护人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的刘纯清律师对被告人吴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罪的认定没有异议,主要在量刑方面对被告进行以下辩护:

1、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被告的行为构成坦白,能够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线索;被告积极退赃,当庭认罪认罚有强烈的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被告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仍可被判处缓刑。

被告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被告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案被告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漏罪定罪判刑,再对前罪和后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仍符合缓刑条件,仍可宣告缓刑。本案中,前罪是拘役,后罪是有期徒刑,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因此,有期徒刑吸收拘役,若后罪刑罚符合缓刑条件,仍可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刘纯清律师为证明己方辩护意见的合法性,向法院提交了5份发现漏罪判处缓刑的案例。

案件结果:

最终,甲县人民法院采纳刘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1、撤销吴某某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缓刑6个月的执行部分。2、吴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以上内容由刘纯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纯清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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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纯清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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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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