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纯清律师亲办案例
债权人死亡,债务人坐牢,债权如何主张?
来源:刘纯清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0
浏览量: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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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在日常民事纠纷中占据很大的比例,纠纷形式也是不胜枚举,下面这个案例是本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件,以此为例,就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与大家分享。

.案件概述:

2011年至2012年期间,颜某某先后向田某某借款11余万元,2013年颜某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一直到2017年田某某去世,颜某某仍然在狱中,借款也一直没有偿还。田某某去世后,其妻子韩某某多次找颜某某家人讨要债款,也一直被告知“钱不是我们借的,谁借的你找谁去”。韩某某无奈遂委托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刘纯清律师代理,最终为当事人追回借款和利息。

.案件准备工作:

本案原告的确定:债权人田某某已经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田某某的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田某某的继承人继承,所以,该案件的原告应为田某某的妻子韩某某、儿子韩某一、韩某二。

本案被告的确定:接受案件委托后,刘律师去调取了颜某某与魏某某的结婚登记信息,颜某某、魏某某系夫妻关系,上述借款发生在其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将颜某某、魏某某一同列为被告。

.案件审理过程及结果:

本案经济南市某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我方出具借条、婚姻登记信息及田某某、韩某某向被告索要借款等相应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全部证据与代理意见,判决两被告返还原告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

.案例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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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死亡,债权怎么办?

债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是被继承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以直接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债务人偿还借款。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

三、借款人在民间借贷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1、尽量通过转账少用现金,因为转账凭证是证明借款或还款时间、金额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2、要有书面借据,否则一旦对方否认借款事实,尤其是现金借款,很容易败诉。

3、现金还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否则出借人否认还款,借款人提出的已还款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4、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超过3年起诉,一旦抗辩诉讼时效已过,出借人又无证据证明催要过,有可能败诉。

5、要约定保证期间。很多借款中有第三人提供保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一旦出借人无法举证证明在6个月内向保证人催要过,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以上内容由刘纯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纯清律师咨询。
刘纯清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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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纯清
  • 执业律所: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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